八月底,有位年輕的女同事在公司聚餐前,先去逛一家美妝賣場打發時間,在出了大門口時,卻被保全硬給攔下,說是她身上有未結帳的商品,不讓她離開,半強迫她要跟他到辦公室處理,結果,在辦公室裡卻沒有發現任何未結帳商品,之後,只隨便說句抱歉就要她離開,讓女同事非常氣憤,心情惡劣地參加聚餐,在大夥吃飯時,眼眶泛紅心情低落。

 

以後,若再有此情形發生,第一個動作就是拿起mp3當保全的面開始錄音,讓他知所進退不再爛纏,不過,最好是暗中打開,讓伊沒有警戒心才會大放厥詞,這樣才容易抓到他的把柄,以存證據在事後討回公道,因為有證據才不會變成各說各話,讓自己權益受損或大打折扣。

  

在被攔下後,第一句話,一定要先問明理由跟確認保全/店員的身份姓名,絕對要堅持保全/店員先回答妳的問題,而不要先回答保全/店員的任何問題﹝妳是顧客又不是犯人也無義務﹞,只有在很明確地說出妳偷竊(涉嫌)或身上有未結帳商品時,才有必要跟他繼續談下去,還有妳也無義務要跟保全/店員去任何地方,除非經妳口頭上同意。

至於其他有的沒的理由(像是:妳做過什麼事自己心裡有數...等等)或不願先回答妳的問題,只想套妳的話時就不要鳥他,廢話少說,告訴他妳現在要離開了,他若再攔妳或強迫妳做任何事或到那裡去便有涉嫌妨害自由及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若是再糾纏不清,直接就在大門口發飆要主管或店長出來解釋,或call人來。

說妳偷東西或涉嫌偷東西卻無法證明,便已涉嫌妨害名譽,就算證明妳有可疑的舉動(這只是保全/店員的個人認為)亦同,說妳身上有未結帳商品而強迫或半強迫妳去辦公室,有沒有偷竊他都已經害自由,這時不要傻傻地就離開或是任人宰割,而是要叫店長出來給個交待或call人或警察(110)前來,才能討回公道,平復自己的不爽。

或許,保全會指控妳毀損商品,刑法上,毀損罪只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但有民事責任(僅是原價買回而已),而且所謂的「毀損商品」是要商品本質上不能再回復原狀算成立,僅是拆商品包裝是不算的。(還有一種藉口:店家自己貼錯條碼或結錯帳,就賴在顧客身上,謂之「詐欺」)。以上所講店家所有指控你的罪名,都只有在你出了大門口或收銀線後,才有可能在法律上成立,否則,即使在賣場內拆包裝或是將架上商品放入自己口袋都沒有犯法(即使有拆開視同購買的字樣亦同),大家應有此法律常識,才不會被店家及和店家可能有來往的派出所警員給唬弄了。

 

11/16補充 有網友問:在賣場內,被發現偷竊後才去收銀結帳,這樣算不算偷竊?

假如你是在賣場內拆掉包裝,藏商品或使用商品時,被店家發現並上前阻止說你偷竊,而你也承認自己是意圖行竊才拆包裝的情形,雖然不能成立竊盜罪,但有可能成立竊盜未遂。不過,這情形若是發生在我身上的話,我就會客訴或告對方妨礙名譽,因為我人都還在賣場內逛,怎能確認我有不付錢的意圖,只要出去時記得結帳又哪裡犯法了?店家怎可指控客人偷竊。

  

最後,大家都是領薪階級(聽說,有的保全不是,是做業績,領獎金),若是好聲客氣也就算了,就是要整治一些太過份的人,討回公道,平復自己的不爽。

  

  略述事件經過

 

聚餐後,我跟二位同事(一男一女)陪她去賣場理論,賣場出來接待我們的是一位自稱店長(鷹勾女)跟那個保全(混混男) ,混混男還一度拒絕其他兩位同事一齊去辦公室,到辦公室後,混混男一直哭夭說:「真不好意思,吃人頭路,職責所在,沒法度,家有兩老、小孩要養等等」廢話一堆,鷹勾女也在旁與他一搭一唱地附和,兩個人就是沒一句正經的道歉話,不願認錯。

 

我也不廢話,直接要他拿出錄影來證明他憑什麼說我同事偷東西,在門口攔她不讓她離開並押她上辦公室還意圖搜身,而且在誤會她之後連句認錯道歉的話都沒有。

 

混混男矢口否認他有說我同事偷東西,他只是問她身上還有沒有未結帳的商品,並沒有不讓她離開,只是請她配合到辦公室,她也同意並說又沒拿東西怕什麼(混混男用激將法激她),也沒搜她的身這是違法,是她為避嫌主動掏口袋、打開包包給我看,她身上並沒有未結帳商品,顯然是誤會一場,也請她以後在賣場時,不要有瓜田李下的可疑動作造成我們的困擾,向她道歉後還送她離開。

 

   

 

我請混混男拿出影帶證明他所說的話,並問他什麼叫“可疑動作”,就憑自己「主觀的認為」就可在大門口將顧客攔下嗎?混混男便語帶威脅地說:「想要看錄影就到警察局看。」我拿起手機回說:「好啊,我打110報警。」此時,混混男才說忘了按錄影鍵,所以也沒錄影可看,我指著監視螢幕說那大門口的總該有吧,混混男支支吾吾地推不掉,這才讓我看大門口內外兩支的錄影,很明顯地,我同事想離開,在大門口,他卻口中唸唸有詞硬是纏著阻止她離開,我同事突然變得很生氣跟混混男一起再進入賣場,看完後,我告訴鷹勾女跟混混男他們有兩個選擇,一、是我報警處理,告你們總公司,絕不善罷干休。二、鄭重鞠躬認錯、道歉(此時,鷹勾女跟混混男一副好像如釋重負的樣子),這事才告一段落。

千萬要注意!不可以說「若不賠償金錢就報警」諸如此類的話,會有「恐嚇」的嫌疑,雖然目前在法院上這樣是否成立恐嚇罪,還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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